我的文学观

        我有自己朴素的文学观。

         文学的目的有两个。一是服务于技巧,探究文学的形式、方式;二是思想。所谓“思想”的范畴很广,或为记录,或为表达,难以一一枚举。大概一切艺术品的目的都可以归结为“技巧”与“思想”。

        于我而言,阅读和文学是极为私人的事。文学的目的、文学的体验,对文学的思考与评价,都只能由我自己一个人完成。文学是感受的、直觉的。如果在这样纯粹的私人体验里混入他人的判断,我对文学的感受将不再忠于自我。正确答案对我有无限的威信。

        很难过,我不是一个聪明或敏锐的人。我和文学的连接只是依靠直觉。比如对美的直觉,了不起的盖茨比是美的,菲兹杰拉德美丽的语言,盖茨比的美丽悲剧,清醒又沉沦的Scott;乞力马扎罗的雪是美的,连同数十年后饮弹自尽的海明威。还比如共鸣,人类的共鸣,生命的共鸣,处境的共鸣,钟形罩里酸腐的空气,在城堡外徘徊的噩梦。还有为了“记录”的痛楚、愤怒、在世界面前的渺小感,翻山越岭逃去泰国的高棉人,按下快门的美国人,脚下刚刚投下原子弹的飞机,大字报和红袖章。还有当下以外的世界,战壕里想象热茶的英国士兵,跛足的清朝谋士,出身卑微的三角形,薄雾里驾车的克隆人。

        庆幸文学足够丰富,丰富到不需要仔细咀嚼,即便是囫囵吞枣的直觉和感受,也足以让我享用一辈子。

        

   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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